4 辨证与病案

【4 辨证与病案】

4 辨证与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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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案内容

根据中医学辨证论治的精神,病案的内容应以四诊、辨证、立法、处方用药等为重点部分 。

1.四诊部分 应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具体如实地记录下来,这些资料是辨证诊断的依据 。要善于抓住病人的主要症状,有重点、有系统的记录,避免主次不分,轻重不分 。对于一些有特殊意义的阴性症状或体征也要记录,以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 。

2.辨证部分 将四诊收集得来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综合,指出疾病的病因病机,涉及的脏腑经络,阴阳虚实盛衰等,进一步辨明属何病何证,必要时还当与相似病证作鉴别,为治疗提供依据 。

3.立法部分 根据辨证得出的结论,进一步提出治法 。立法必须与辨证结论相符合,病证有主次,或有兼证者,立法也要主次分明,务必与辨证丝丝入扣,为处方用药确立法则 。

4.处方用药部分 根据确立的治疗法则,进一步明确用何方治疗,或以某方为主加减治疗 , 或用针灸、推拿等方法治疗 。方剂可以成方加减,也可自己组方,制定新方 。并写上每一味药物及剂量 , 先煎或后下等煎服法 。用针灸治疗的要写明穴位 , 用推拿治疗的要写明手法 。上述四个部分,务必做到理、法、方、药贯通 。

◆ 病案要求

1.书写病案态度要认真,内容要正确,时间要及时 。住院病案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门诊病案必须当时完成 。

2.临床表现的描写要具体详细,内容要完整 , 精炼,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条理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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