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篇章节条款如何划分

我国刑法 , 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共15章 。
第一编,总则分为五章;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十二条;
第二章,犯罪 , 四节,分别规定: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终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
第三章,刑罚 , 八节,分别规定:刑罚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第四章 , 刑罚的具体运用 八节 分别规定: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
第五章,其它规定;
总则共一百零一条 。
第二编,分则,按照犯罪侵害的客体,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将犯罪分为十类 。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法职责罪 ;
【刑法中的篇章节条款如何划分】最后是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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