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介绍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介绍】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 。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记录等第B,达到60%~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等第 。
2、成绩为“C”、“D”等第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 成绩按高的一次记录,但最高记录等第为“B” 。考试成绩为C等第 , 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当承担试题费用(信息技术为技术支持费用) 。
3、内地西藏中学学生、新疆班及新疆在内地插班学生、外国留学生可适当降低合格分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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