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朱巍:对游戏产业何以须用“重典”

近日,笔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关于“未成年人租赁游戏账号”的话题,提出“不管用户是不是未成年人,凡是向用户提供租售游戏账号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的观点。相关报道推出后,不少人持批评态度,他们认为,凭什么游戏账号不能买卖,你管我卖给谁呢?在媒体做的短期网络调查中,有3000多人选择了“经常出租出售游戏账号”这个选项,选择“极少数情况下才出租出售”的有2000人,“绝对不出租出售”的有1000人,选择“吃瓜”的有3000人。从这份调查可以看出,至少有1/3的游戏账号是经常性租售的,这一比例完全出乎笔者的意料。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大的电商平台也提供游戏账号买卖业务,这能不能算“商机”,会不会变为某些人打着账号转让的幌子给未成年人突破“防沉迷”系统提供方便并牟利的手段?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放到国际上对电子游戏的最新认识以及我国关于促进未成年人“防沉迷”专项行动这一大背景下去认识。
治理“游戏成瘾”是世界性难题
在 2020年5 月举行的年度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WHO)通过了第十一版《国际疾病分类》草案,正式认定“游戏成瘾”为一种精神疾病。该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WHO给出的定义,“游戏成瘾”需要包含以下三种特征,并且至少持续了12个月的时间:玩游戏的频率、时长、强度,以及对游戏情景上缺乏自制;玩游戏的优先级高于其他生活兴趣与日常作息行为;过度进行游戏导致负面影响后仍旧持续甚至加大力度玩游戏。
目前,一些WHO 成员国对此持谨慎态度,表示很难证明游戏和依赖性之间的因果关系,但也有一些国家表示已经采取了紧急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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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的定性说明,在医学领域最为权威的国际机构看来,“游戏成瘾”不单纯是一种不健康的生活习惯,游戏与烟酒一样有诱导人上瘾的特点,不能被当作普通的产品和服务来对待,所有接触电子游戏的人在使用之前,都应该被提醒相关危害。
就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有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教育阶段因沉迷网游丧失学业机会,酿成各种各样的家庭悲剧。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媒上不得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游广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目前正在进一步落实当中的关于促进未成年人“防沉迷”的专项行动,就是依照上述法律规定。
同时我们也观察到,在实践中,“防沉迷”专项行动仍有一些待强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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