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权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有: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亲权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亲权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精彩生活】jing111.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 民法典手抄报
- 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有哪些内容
- 民法典对彩礼有哪些相关规定
- 电信服务六总则是指什么
-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 七年之痒有多少人离了
- 民法典颁布后合同法还适用吗
- 女子产后抑郁丈夫诉离婚被驳回 依据《民法典》判决不准离婚
- 民法典什么时候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