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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在外地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诉讼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法律依据】
【双方都在外地怎么办理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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