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第一审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 。
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
【刑事罚金由谁执行】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刑事罚金由谁执行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精彩生活】jing111.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理由主要有哪些
- 刑事处罚会被开除吗
- 刑事处罚后还应进行行政处罚吗
- 刑事案件拘留多少天
- 盗窃刑事拘留需要多少天
- 招财鱼尾部开叉是什么原因
- 唾液钠
- 仲夏种下歌词
- 老马识途由哪两故事构成的
- 没网速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