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尿管损伤后的治疗原则


输尿管损伤后的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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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术后尽一切可能保存伤侧肾脏的正常功能,不宜冒然施行伤侧肾切除术或输尿管断端结扎术 。……
对输尿管损伤后的治疗 , 应设想恢复其连续性和完整性,减少局部发生狭窄影响畅通 , 并尽一切可能保存患侧的肾脏功能 。
1.对输尿管外伤性损伤,则因病因、部位、性质、发现时间及合并损伤等不同 , 无法制定统一治疗方法,需要视患者具体 。情况区别处理 。但应注意以下原则:①及时诊断、 及时手术:对发现输尿管损伤时间的早晚很重要 , 因晚期发现者失肾率可增加三倍 , 如患者全身情况允许 , 应尽早一次完成手术,晚期修复手术效果常不满意 。②彻底清创:对损伤后的输尿管要彻底清创,未完全断裂也应将损伤段全部剪除,直至两段端有出血为 止 。否则如清创不彻底遗留下缺血失活组织,将导致术后吻合口破裂、早期尿漏、晚斯狭窄 。
2.对手术中发现的输尿管损伤或结扎,应立即进行修复或行松解手术,对延期证实 的输尿管损伤病例 , 是否应立即再行手术处理 , 则各家意见不同,大多不主张立即再行手术·理由是:①在一次大手术之后,再做此手术危险性很大,死亡率可高达40%~50%;②对输尿管损伤的局部情况不了解,很难保证手术成功;③手术后局部有渗血、粘连等,显露较差,有可能造成新的损伤 。④手术后必定发生局部组织水肿,再次做修复手术很易失败 。⑤损伤后先行暂时性肾造康术,方法简单 , 也可挽救生命;⑤有时输尿管梗阻是急性成角或附近组织水肿所致,有可能自行缓解 。反之 , 主张立即手术的则认为,借助输尿管插管的指引进行手术,操作并不困难,危险性也不大 。笔者认为,对延期证实输尿管损伤的病例,主要取决于患者的一般情况是否允许,如一般情况良好,损伤时间较短,估计组织反应还不明显,且损伤部位靠近膀眈时,可考虑早期手术 。否则宣先行暂时性肾造瘦术,待3—6个月后再行修复手术 。
3.对于输尿管技结扎或缝扎导致梗阻时 , 宜行手术松解,若输尿管壁遭受部分切割或穿孔老,可行局部修补术,术后输尿管内置放支架导管或即时行输尿管造瘦术 。
4.输尿管完全断裂,于术后早期(24小时以)即发现成倭 , 此时盆腔炎症不明显,尚可考虑行输尿管端端吻合术或输尿管膀眈吻合术 。对输尿管完全断裂缺损范围较小,断端血运良好,局部无感染时,仍可行端端吻合术 。如输尿管损伤段较长 , 脐以下输尿管缺损或不能利用时,可行输尿管膀既瓣成形术;若缺损段过长,可利用输尿管断端与对侧输尿管行端侧吻合术 。
5.上段输尿管损伤可行输尿管肾盂吻合术 。下段输尿管损伤可行输尿管膀既瓣成形术 。中段输尿管损伤范围较长 , 可行回肠代输尿管术 。
6.对回肠代输尿管术、输尿管乙状结肠移植术 , 输尿管皮肤造口术及自体肾移植术等,也曾被用来治疗输尿管损伤,但这些手术操作较复杂 , 且并发症多,以尽量避免应用为好 。
7.术后尽一切可能保存伤侧肾脏的正常功能,不宜冒然施行伤侧肾切除术或输尿管断端结扎术 。
8.关于输尿管修复术是否置放支架管,以及置放的时间问题,各家意见不一 。B一ellinge主张输尿管修复后置放支架管,对输尿管重建很有价值,Duggy主张放置支架管,并于术后2、3周拔出,而 Lindsteiner主张 48、72小时拨出,Webb等主张根本不放支架管 。反对常规应用或置放时间过长的理由是 , 因支架管在输尿管内是异物,留在其中易继发感染,久放还可产生异物反应,刺激管壁纤维组织增生,导致术后输尿管狭窄 。多数作者意见输尿管修复后,仍以置放支架管较为安全,因支架管不单纯视作暂时性改道尿流,当输尿管壁有部分缺损时,应用支架管后,使修复部位保留足够的内腔,可防术后狭窄 。应用支架管还可使输尿管在腹膜后保持适当的顺序和位置以利尿流 。至于支架管引起的炎症反应,经 Cordonnier 等的实验证明,这种炎症多位于粘膜下层,是可逆性的,去除支架管后即可消失,5周之内不会引起肌层的纤维增生,他们的结论:支架管放置的时限是3一4周,超过此时限可能造成管壁的永久性损害 。笔者认为输尿管修复术应放置支架管,若保留时间过长,极易引起尿路上行性感染,应视损伤及修复情况以尽早拔除为宜 。
【输尿管损伤后的治疗原则】9.无论应用何种手术方法所做的修复 , 在尿外渗区皆应置放外引流,以防木后感染.影响修复处的愈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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