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输血


恶性肿瘤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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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恶性肿瘤患者的治疗常以手术、化疗和放疗为主,但在化疗和放疗之后 , 患者常因骨髓抑制等引起出血和感染,手术亦可能引起严重的出血,因此输血也是肿瘤患者的重要支持治疗手段之一 。……
恶性肿瘤患者的治疗常以手术、化疗和放疗为主,但在化疗和放疗之后 , 患者常因骨髓抑制等引起出血和感染,手术亦可能引起严重的出血,因此输血也是肿瘤患者的重要支持治疗手段之一 。
一、输血原则
1、Hct<0.30~0.33、Hb<70g/L时才考虑输血;
2、血小板计数<(15~20)×10^9/L的化疗和放疗患者,视情况可进行血小板输注或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3、血小板减少伴感染、凝血机制障碍或肿瘤侵犯部位有明显出血者,虽此时血小板计数较高,仍需进行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4、治疗性粒细胞输注要严格掌握指征,只适于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有严重的细菌感染且经抗生素治疗48~72小时无效的患者;
5、原发性肝癌或转移性肝癌晚期患者,常合并肝功能衰竭,凝血因子缺乏,临床表现为出血,可考虑相应的成分输血;
6、出血伴纤维蛋白原血症的患者如DIC患者 , 可考虑输血 。
二、血液品种的选择
【恶性肿瘤输血】1、贫血患者选用辐照红细胞、或去除白细胞的红细胞,也可适当选择输注悬浮红细胞、冰冻红细胞等;
2、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选用辐照血小板、去除白细胞的血小板 。
3、每次输注的机采粒细胞剂量>1.0×10^10/L个粒细胞,每天输注一次,连续4~5天 , 直到体温下降或证明无效为止;
4、对肝癌患者,可输注FFP补充相应的凝血因子,FFP首次剂量为(10~15)ml/kg,维持剂量为(5~10)ml/kg;
5、出血伴纤维蛋白原血症如DIC患者可输注冷沉淀,常用剂量为1~1.5U/10kg 。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输血原则,避免不必要的输注,可减轻或防止输血诱发的免疫抑制,当必须输血时,尽量选用成分输血;
2、某些肿廇会引起血型抗原的改变(减弱),为避免输血发生错误,在给肿瘤患者检查血型时,一定要进行正、反定型,若正、反定型结果不一致 , 要迅速查明原因,在排除试剂质量、技术、药物和人为因素后,可采取下列方法:
(1) 试管法凝集试验可室温下孵育30分钟,以增强抗-A、抗-B与抗原的结合力 。
(2) 酶处理患者红细胞,经木瓜酶、无花果酶和胰腺酶处理过的红细胞能增强与抗-A、抗-B的反应;
(3) 用人血清抗-A、抗-B进行吸收放散试验检测红细胞弱A和弱B抗原;
(4) 检测患者唾液中的A、B和H血型抗原物质,有助于查明分泌型个体ABO血型正反定型不符的原因 。
(5)血型一经鉴定,即应输注同型血液而不应输O型血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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