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法的军婚法


军婚法的军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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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原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 , 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
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 ,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 。在奖励假期间 , 工资照发 。
【军婚法的军婚法】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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