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高院行政诉讼裁定如何办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 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 。
对第一审判决不服 , 可以提起上诉的人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当事人是法人或有其他组织的,由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上诉权 。
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由它的法定代理人行使上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的特别授权,才能代行上诉权 。
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上诉状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根据,否则,人民法院无法判断当事人是否行使上诉权 。
【法律依据】
【不服高院行政诉讼裁定如何办】《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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