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抖音侵权《王者荣耀》,腾讯一审获赔60万( 三 )


抖音就此提出三个方面的抗辩:1.涉案视频包括涉案用户的创造性劳动,且腾讯公司认可游戏视频著作权归属于玩家;2.腾讯公司许可用户制作及传播涉案游戏视频;3.涉案用户上传游戏视频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因抖音的抗辩主张,缺乏事实、法律基础或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腾讯在本案中明确不对涉案用户的上述行为主张权利。同时,腾讯以共同侵权为由,对平台的经营者抖音主张权利。具体表现形式包括:1.为涉案用户开辟商品橱窗,售卖侵权视频,借此直接获利;2.未经原告许可及支付对价,与涉案用户分工合作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
法院认为,腾讯以西瓜视频与案外人签订《游戏类视频节目合作协议》出发,推断涉案用户与抖音签订了合作协议,显然缺乏事实依据。经查,商品橱窗系抖音用户向抖音平台申请设立,抖音为用户提供的是进行商品交易的平台,交易的双方系用户与商品的购买者,抖音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即佣金,这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常规盈利方式,并不指向某一具体的商品类型,故不能以此认定被告与用户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了传播侵权视频的行为。
【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抖音侵权《王者荣耀》,腾讯一审获赔60万】因此,法院驳回腾讯上述两项主张。
关于帮助侵权的问题,本案中,在腾讯2019年多次向抖音发送邮件投诉侵权行为并要求删除后,抖音未采取有效措施,涉案用户账号下的侵权视频仍然存在。抖音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涉案用户的侵权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未充分履行“通知-删除”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
关于抖音是否实施了腾讯所指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认为,腾讯推出了企鹅电竞及微视平台,网络服务范围和用户群体与抖音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和重合,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腾讯指控的行为并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该项指控不能成立。
具体来看,法院认定,没有证据显示,抖音与涉案用户分工合作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而商品橱窗是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常规盈利方式,不能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制的违反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对于抖音用户侵害了腾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行为涉及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叉问题,鉴于已认定该等行为构成对腾讯著作权的侵害,不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额外的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精彩生活】jing111.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