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如何缴纳才比较合适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有明确规定:
首先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 , 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
其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法律依据】
【工程质保金如何缴纳才比较合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 ,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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