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一)关于第一款的解读
1、适用范围:只有请求权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请求权之外,其他权利不受时效限制,但是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2、时效期间:一般统一为3年 。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20年 , 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
(二)关于第二款的解读
1、起算时间:债的发生原因很多 , 有时并不存在侵害权利的问题,故应当采取抽象表述“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可以行使之时起算” 。
【民法总则第188条解释是怎样的】2、最长期间20年的规定是必然的 。
民法总则第188条解释是怎样的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精彩生活】jing111.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乘风破浪的姐姐们第二轮淘汰名单
- 颔联颈联是第几句
- 星露谷物语下水道第二层怎么去
- 白眼球充血怎么治疗
- 家里哪三个地方不能挂毛巾
- 至尊宝归来有没有第三部
- 跑男第八季嘉宾有关晓彤吗
- 鸣人和自来也第一次见面是第几集
- 兴隆镇为什么叫全国第一大镇
- 三明的中学有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