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制的三个特点

【雅典民主制的三个特点】主权在民 。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 。全体雅典公民在广场上以公民大会的方式决定战争与和平之类的大政方针,也直接参与行使司法审判功能 。权力制约 。公民大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凡公民大会通过的议案,不仅有严肃性和可靠性,同时要经陪审法庭专门委员会批准才成为国家法律 。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议事会具有立法、行政、司法的职能,但要受到公民大会的制约;同时,公民大会也受议事会的制约,公民大会不能通过未经议事会准备和未经主席团事先以书面公布的任何法案;议事会还受法院的制约 , 法院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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