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涉外婚姻管辖地在哪】(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涉外婚姻管辖地在哪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精彩生活】jing111.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支气管扩张的治疗原则
- 小儿支气管炎用药须知
- 肛管内括约肌痉挛性收缩引发什么疾病
- 肛管直肠恶性黑色素瘤引发什么疾病
- 肛管直肠周围脓肿引发什么疾病
- 肛管癌引发什么疾病
- 肛管癌可以并发哪些疾病?
- 铅管样强直的诊断_铅管样强直的鉴别
- 路政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 血管免疫母细胞性淋巴结病的症状,血管免疫母细胞性淋巴结病的早期症状,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