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诉讼费用可以减交


哪些情形下诉讼费用可以减交

文章插图
【哪些情形下诉讼费用可以减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

哪些情形下诉讼费用可以减交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精彩生活】jing111.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