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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租赁的房屋进行拆迁时,承租人的损失是由房屋征收部门进行补偿的,包括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城市房屋拆迁承租人利益如何保护】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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