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自愿工作的怎么办

【童工自愿工作的怎么办】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 。
童工自愿工作也属于违法行为 , 应当制止 。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应当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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