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 矫治须在孕前


妊娠合并心脏病 矫治须在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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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初为人母的喜悦往往会被一些健康小危机扰乱,比如妊娠合并心脏病 。许多孕妇因此表现得忐忑不安,在是否继续妊娠上犹豫不决 。事实上,对于心脏病变所引发的高危妊娠应在孕前及时采取矫治措施 , 并根据孕妇的功能状态、孕周大小决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
初为人母的喜悦往往会被一些健康小危机扰乱,比如妊娠合并心脏病 。许多孕妇因此表现得忐忑不安,在是否继续妊娠上犹豫不决 。事实上,对于心脏病变所引发的高危妊娠应在孕前及时采取矫治措施,并根据孕妇的功能状态、孕周大小决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
体察异常细微表现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一种高度危险的疾病,一旦孕妇出现此类情况就有可能掉入“高危妊娠”雷区 。一般来说 , 妊娠合并的各种心脏病大约有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病毒性心肌炎及其后遗症、心率失常、妊娠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等 。
其实,如果心脏病孕期妇女能够仔细体察自身的细微表现,就可赶在严重心力衰竭以前及早发现症状并迅速采取诊治措施 。一般来说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主要症状为: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休息时自测脉搏超过110次/分 , 呼吸次数多于20次/分;夜间平卧位时常感到胸闷,须坐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等 。建议孕妇应对上述异常表现提高警惕,及时到医院就诊 。
矫治对策须在孕前
从临床角度讲,所有心脏病的病变最好应在孕前得到矫治 。但部分女性往往因为孕前无症状未得到及时诊治 。因此,对于孕后出现的早期心衰征兆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心功能状态、孕周大小以及治疗效果等决定治疗方案,决定是否继续妊娠 。
一般来说 , 对于心脏病变情况严重、孕周较小的患者建议应在心衰纠正后及早终止妊娠 。不过,若矫治病变的手术不太复杂,孕妇整体健康状况良好,则可考虑在妊娠12周以前实施心脏手术 。不过值得警惕的是 , 手中麻醉、术后用药及手术本身的刺激都可能对胎儿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患者及其及家属应与专业医师沟通明确最佳治疗方案,并对手术具备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合理预后 。
家庭访视耐心护理
【妊娠合并心脏病 矫治须在孕前】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孕妇会在心理和身体上承受双重压力,因此无论是孕妇本人还是其家属都应当重视家庭护理和监督,建议做好以下这些护理措施:
第一,孕前应得到心脏病专家和产科专家的指导 。
第二,孕后应加强保健和产前检查 , 有条件者最好进行家庭访视,以防往返医院的劳累加重心脏的负担 。
第三,呼吸道感染是导致心衰的最常见原因,因此最好尽量少去空气污染区域 。
第四 , 每天要保证10小时以上的睡眠,以侧卧睡姿最佳 。此外,也要避免情绪过分激动 。
第五 , 增加高蛋白、高维生素类食品的进食,防止体重增加过快或过多 。同时,也要减少脂肪类食物和盐的摄入量 。
第六,产前检查的次数应适当增加,发现问题最好及时告知有关医师进行处理 , 并最好在预产期前2-3周住院待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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