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单位实行一届几年制

【省级文明单位实行一届几年制】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年度复查制和五年一届满制;年度复查参照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进行,复查情况必须书面报省文明办,并计入档案,对于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行终止;五年一届制度,人大、政协、政府领导正职最多连任两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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