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交强险有什么规定】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 。(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
4、合同期满 , 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 , 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 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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