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有什么规定

【不动产预告登记有什么规定】《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不动产预告登记有什么规定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精彩生活】jing111.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