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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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应该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可用来证明对方当事人已经丧失或者可能会丧失履行其债务能力的证据 。其中,对方当事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情况发生严重恶化、丧失了商业信誉、有逃避债务行为等 。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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