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是什么

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是权利主体必备且不可分离的利益,所以不得放弃、转让和继承 。
【法律依据】
【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是什么】《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

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精彩生活】jing111.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