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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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以菏泽为例,城市居民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含常驻人口、外来暂住人口) 。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菏单位、三资企业),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2元收取,所交费用由单位负担 。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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