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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前的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另一方要偿还 。但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以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
【法律依据】
【夫妻一方欠债是否需要另一方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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