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怎么申请审批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 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 ,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 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 。
农村宅基地的申领条件1、家庭无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3、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4、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 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住宅 , 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宅基地的;
3、因户口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其多余的宅基地;
【农村自建房怎么申请审批】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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