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哪个法院管辖,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离婚案件哪个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 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 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 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案件哪个法院管辖,异议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 , 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 , 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 , 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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