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侵犯抚养权一般不会判刑,但是这是违法行为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应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
【有关侵犯抚养权】如果只是希望探视子女,可以就探视权单独起诉 。任何一方干涉行使探视权的,可以强制执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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