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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 , 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 , 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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