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探望权的条件:
1、子女已满16周岁 。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
6、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
【法律依据】
【终止探望权的要素有哪些内容】《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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