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回应1200万被转走反担责八成详情介绍| 当事人回应1200万被转走反担责八成详情介绍( 二 )


11月4日下午,九派新闻联系上当事人丁女士的儿子王先生,他称,父母做了一辈子生意,因为年纪大了不做生意了,便将攒下来的1200万元分4笔业务存入当地比较大的银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在一次存钱后,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 。后来,丁女士多次索要身份证没有成功,去银行查询后发现1200万不翼而飞 。
王先生称,事发后他们报案,得知钱被王某私自取走,“转到他父亲的账户了 。”王某因为此事被公诉,一审二审都判了无期 。
与此同时,出于多种考虑,丁女士先就2笔业务共计500万元将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农商行)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本金和相关利息 。
王先生认为,他们和银行的存储合同关系已经生效,应当由银行承担全部损失 。满怀期待的他在今年9月份收到一审判决,山西省清徐县法院认定,丁女士一方承担80%的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20%的责任 。
判决书显示,清徐县法院认为,丁女士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 。丁女士将自己的存款单及身份证交给王某,虽当庭陈述是让王某代其领取大额礼品,且王某在刑事审判的供述中也承认丁女士交给其存单及身份证确系让其领取礼品,但均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且丁女士也未在存单上注明让王某持存单仅限于领取礼品的字样 。丁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故丁女士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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