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有限的历史:“现代主权是殖民主权”(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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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列文森奖获得者,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历史系陈利教授《帝国眼中的中国法律:主权、正义与跨文化政治》主权|有限的历史:“现代主权是殖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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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末珠江出海口主权|有限的历史:“现代主权是殖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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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斯汤顿(Sir George Thomas Staunton),《大清律例》英文翻译者主权|有限的历史:“现代主权是殖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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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噶尔尼(Lord Macartney)率领到达中国的第一个英国外交使团,于乾隆五十八年访华主权|有限的历史:“现代主权是殖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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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个大一统的君主专制王朝清王朝的国家法典主权|有限的历史:“现代主权是殖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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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禾《帝国的话语政治:从近代中西冲突看现代世界秩序的形成》主权|有限的历史:“现代主权是殖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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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普拉特《帝国之眼:旅行书写与跨文化过程》如果陈利博士能接受“中国的现代性也是殖民现代性”的论断,笔者就有些困惑其在前言里对“主权”的定义与讨论。“主权是现代政治理论里最重要、最模糊、和最受争议的观念,”陈利解释道。“我无意介入辩论,我在这本书里使用的主权一词一方面是指一个独立国家或者帝国统治或者治理其疆域范围内的事务的最高权威,不管在其有效统治下的疆域界限划分有多松散……另一方面,我把主权理解为一个更广义的社会、文化、或者法律建构,被一个国家或者帝国通过语言、法律、仪式、宗教、文化帝国主义等等的实践或者话语用来对另外一个国家或者政体申索一个更高的权威。”(第22页)陈利明确定义“主权”为一个现代政治观念。基于前文中的分析,它也应该是个殖民现代观念。也就是说它不应该先知先觉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分析以前,或者说它是构建现代国家的重要理论基础,而且应该与其他一系列的重要现代政治概念(包括“国家”和“法律”)是共时的。然而,陈似乎又把“主权”定义为超越具体历史语境而“自明”于现代民族国家的世界秩序之前,包括鸦片战争以前的“清朝中国。”比如,在分析“休斯女士号”事件时关于清朝主权的讨论里,陈似乎将清朝的律法特别是处理“夷人”的律例以及乾隆皇帝的“国法”/“法度”观等同于他定义下的“主权”观。主权|有限的历史:“现代主权是殖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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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公法》美国外交官、国际法学者惠顿撰,传教士丁韪良译;1864年(同治三年)京师同文馆刊行综述之,就史学方法论而言,我认为以上的思想史和观念史研究的方法或许能弥补符号系统冲击与“霸权-抗争”的方法的不足。不过,这都不能掩盖该书的重要贡献: 即,陈利博士从中西方(中英)交涉历史和法律历史的角度解构了欧美中心主义、民族主义历史叙事、以及早期后殖民主义批评学术的为目的论(teleology)和本质主义倾向(essentialism and nativism)。在东方主义和自我东方主义仍然大行其道的今天,这样有力的解构依旧是必要的。希望该书能尽快翻译成中文出版,让国内学界和历史教育界对于过去“熟悉”的这一两百年激荡巨变的历史有新的审视。欢迎关注保马喜欢的小朋友一定要多多说说自己的意见,我们一起来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说的不对的也要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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