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1、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0% 。
2、门诊大病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为600元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 支付比例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
【居民医保报销范围】3、一般、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一般、老年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年度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年度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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