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对方配偶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财产以及精神上的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但在离婚赔偿案例中极少见到关于这方面的赔偿要求和赔偿判决,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离婚案件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法律明确规定了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的照顾的原则,故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往往被放入财产分割中解决 。但是 , 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同样可单独提起 。
【离婚赔偿定期金是什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
离婚赔偿定期金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精彩生活】jing111.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开庭
- 智能存款定期购买是什么意思
- 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
- 婚姻法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 怀孕多久开始定期检查
- 汽车自燃4s店赔偿吗
- 法律规定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 梦见离婚是什么预兆
- 为什么要定期孕检
-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变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