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立遗嘱的法定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受他人威胁 。迫或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以及他人伪造 。篡改的遗嘱,一律无效 。
3、遗嘱内容不是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 。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继承份额
4、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
【法律依据】
【立遗嘱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 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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