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视权如何规定】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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