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救济的渠道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救济渠道有哪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行政处罚救济渠道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精彩生活】jing111.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逆停车辆怎么处罚
- 天津市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怎么处罚
- 行政处罚执行原则是什么
- 二次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 用人单位招收童工要怎么处罚
- 吉林大学校长行政级别是什么
- 行政部门需要何种培训
- 没保险的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
- 属于救济权利的是
- 高速打电话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