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管理费计征标准

【征地管理费计征标准】征地管理费计征标准是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4%到2.1%,其中20%留省使用 , 80%返拨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国土资源局 。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把建设用地审批权上收到省、国务院,征地管理费属省留成的20%部分,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发出征地批复文件前 , 直接征收 。属市、县级市的部分 , 由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办理征地结案手续前征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征收征地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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