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要提供所谓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的规定 。在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劳动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人或担保单位的责任就是问题的关键 。我个人认为,一般而言 , 要求提供担保单位的要求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 , 不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原则 , “劳动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
【入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更重要的是,担保、担保人都是有特定的法律涵义和特定的要求,《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 。可见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交易中债权的实现,与劳动关系相差甚远 。所以单位的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入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精彩生活】jing111.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辰时出生的人有两种命 男命女命各不相同
- 木命人有什么特征,本性柔软,性情随和
- 请问宋代词人有哪些
- 女命八字看房产 八字有财来破印的人有好房产运
- 怎么看八字带不带正印 正印之人有进取心
- 神附上身的八字特征 八字卯酉相冲的人有神附上身
- 什么是入职合同
- 消毒水味道对人有害吗
- 女人有凤凰命和贵人命两者有什么区别
- 担保人会影响征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