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
【天津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天津公租房申请的条件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精彩生活】jing111.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什么是公共关系的四步工作法
- 唐七公子全部作品集
- 全球十大最安全航空公司 放心搭乘
- cro在公司是什么职位
- 吉林省公主岭市是地级市吗
- 半坡起步30公分怎么找
- 未成年人改名程序
- 协议公证去哪里办
- 分式的导数
- 禅宗公案故事两则精选,品读领悟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