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
【未被羁押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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