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是什么?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
2、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农村不征收 。建制镇房产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条例》第二条规定执行 。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 , 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
第四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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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
第六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 , 分季缴纳 。具体缴纳时间,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
第七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
第九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是什么?】第十条 本细则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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