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71条对股权转让有下列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 视为同意转让 。
【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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