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供暖温度标准

18±2℃,不得低于16℃ 。根据《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根据气温情况,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调整采暖期的决定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 。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ㄒ唬┕┤任露雀哂诨蛘叩扔?4℃、低于16℃的 , 退还热费的50%;
【潍坊供暖温度标准】 ?。ǘ┕┤任露鹊陀?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热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热用户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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