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里的三个至上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制里的三个至上是什么】三个至上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保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 , 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履行好司法职能的重要观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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