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怎样认定抢夺罪


司法机关怎样认定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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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司法机关怎样认定抢夺罪】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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