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文章插图
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
诉讼费用应先由原告、反诉人、上诉人或申请人预交 。预付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不一定就是最终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 。诉讼费用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要在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或执行结束后,依审理的结果和执行情况按照一定的原则来确定 。

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谁承担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精彩生活】jing111.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