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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
【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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